一、醫療副院長工作職責
(一)在院長領導下,分管全院的醫療、護理、醫技等科室的工作,制定業務發展規劃,負責科研課題與論文的評審工作,為醫療安全的主要責任人。
(二)督促檢查各科室部門醫療制度、醫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,并及時反饋,定期講評。
(三)深入科室,了解和檢查診斷、治療和護理情況,領導、組織危急重診病人的會診、搶救工作。
(四)負責組織全院醫務人員的技術學習、考核和業務指導工作。制定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(五)領導醫療業務統計、病案管理、圖書管理等工作,定期分析醫療指標,采取措施,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。
(六)組織檢查全院的轉診、會診、院內感染等工作。
(七)做好各類醫療保險等工作。
(八)審定中醫藥品等物品的采購計劃,并督促落實執行。
(九)對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進行調查,組織討論,及時向院長提出處理意見,并做好善后處理。
二、行政副院長工作職責
(一)負責組織擬訂醫院各項行政工作制度。
(二)參與醫院的經營管理工作,與院長、醫療副院長、后勤副院長共同進行經營決策。
(三)負責督促檢查全院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工作。
(四)領導、貫徹實施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,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。
(五)研究貫徹院領導辦公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,制定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
(六)負責管理好鐵橋分院醫療社區衛生工作。
(七)負責醫院日常行政管理、考核考勤工作。
(八)負責醫院的計劃生育、青工婦工作。
(九)負責院辦、黨辦相關事務,并承擔醫院對外宣傳以及廣告發布工作。
(十)負責醫院的人力資源管理及工資、獎金的管理,醫院人才招聘、錄用、管理、考核等工作,
(十一)協助院長完成其他工作。
三、后勤副院長工作職責
(一)在院長領導下,分管全院的物資、器材、安全、保衛、基建和總務工作。
(二)組織制止醫療糾紛的擴大,保衛院領導及職工人身安全,保證醫療工作正常開展。
(三)搞好安全生產,督促落實醫院設備設施安全、食堂 食品衛生安全、安全保衛工作有專人,排查整改有記錄,有措施。
(四)負責審查基建、維修工程項目預決算,并檢查醫院基建、維修工程項目的進度、質量及管理工作。
(五)負責對醫院固定資產中各種醫療設備的管理,督促各科室對大型、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建立“設備儀器效益登記薄”;監督科室管好、用好醫療設備及固定資產, 責任落實到人頭或科室,控制不必要的浪費和閑置。
(六)深入到各科室,了解衛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、使用和消耗情況,及時采取措施,促進和改善科室的物資供應工作。
(七)負責督促檢查全院的清潔衛生和環境綠化工作, 做好環境綜合治理工作,確保院內外環境優美,清潔干凈。
(八)審定全院醫用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的購置、調配、更新、維修等管理工作。
(九)負責疾病預防控制、兒保相關工作。
(十)負責搞好后勤保障,確保物資、水、電、氣的及時供應,滿足醫療業務開展的需求。
(十一)協助院長完成其他工作。
四、考核辦法
責任人對所分管的科室負有領導責任,責任人的績效工資、獎金、獎懲與所分管的科室掛鉤,院委會年終對責任人所承擔的職責按照相應的考評方法(查組織分工,檢查記錄、會議記錄、文件、相關資料等)進行考核,考核結果與年終獎金掛鉤。
五、獎懲辦法
(一)參照醫院獎罰條例的相應條款執行。
(二)未發生安全事故的給予安全獎,發生安全事故按承擔責任比例承擔經濟責任。
(三)其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經兩委會討論決定。